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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金桥幼儿园永久用电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一)
时间:2020/3/5 22:41:35 浏览量:1417

厦门市金桥幼儿园永久用电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天和[厦]招(施)字2020-035号

发布时间:2020-3-5  22:48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更改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层)。

      二、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修改为: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参考品牌

备  注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1

高低压开关元器件

ABB

高压:safe

低压:MNS3.0

西门子

高压:8DJH

低压:S8

施耐德

高压:RM6

低压:OKKEN


其它内容不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的通告”,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第5项4.1.9条款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有关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的要求修改如下:

“1、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2、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2020年2月份或2020年1月份)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3、在上述六个月连续缴费期内,该人员不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新取得资质或新办理资质转移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法满足连续缴交社保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要求的,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2020年2月份或2020年1月份)连续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扫描件,缴费期间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费情形的,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四、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厦门市全和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3月5日

撰稿:汪剑华   值班编辑:陈哲健   审核:黎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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