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执行减租政策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0-3-13 12:57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府办〔2020〕7号)、厦思财〔2020〕29号《思明区财政局关于适当减免房租的通知》及《思明区财政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适当减免房租操作指南》、厦思财【2020】39号《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执行租金减免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研究讨论,特制订以下落实执行减租政策操作指南:
一、减免对象及申报材料
(一)减免对象
承租思明控股所属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承租认定应以签订租赁合同为依据。
(二)申报材料
中小企业申报材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上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第4季度),(3)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含利润表),(4)2019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表。
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1)身份证,(2)工商营业执照。
二、减租月份
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2020年3月、4月份租金减半。
对于已交租金的承租户,承、租双方另行协商采取直接返还或是下次缴交租金时抵扣。
三、思明控股所属企业经营用房范围
思明控股所属企业经营用房指的是思明控股集团所属企业和托管企业持有的,招租时明确房产用途用于经营的房产,包括厂房、店面商铺、写字楼、商业办公、农批市场、仓库物流用房等。
四、相关要求
各所属企业应主动服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承租户要在3月15日前通知到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及时办理减免手续,并做好台账登记。
五、受理企业及联系方式
开元国投公司: 廖可庆 2952091
全和开发公司: 谢志生 5907008
鼓浪屿旅游公司: 叶庆勋 2563204
供稿:厦门思明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撰稿:王书标 值班编辑:陈哲健 审核:潘用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