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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弘扬正气
时间:2021/11/18 16:07:40 浏览量:3374

扫黑除恶,弘扬正气

 发布时间:2021-11-18  16:00

      众所周知,在我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城市发展稳步向前,社会变化日新月异,依法治国,司法公正正在深入人心,扫黑除恶,尽显国之章法。好逸恶劳、趋利避害,人之本性,在中国大地上,我党决不允许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以雷霆之手段,法治之利器消灭一切敢于挑战权威,挑战正义的不法之徒。


      以往社会上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恃强凌弱等等,甚至还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黑恶势力不正当活动随处可见、笔笔皆是。这样的行为让人们警醒,一时的冲动引发的经济损失和对他人及自身的残害,为了一时的利益而铤而走险、剑走偏锋,是多么的得不偿失。随着越来越好的国家政策的转变,法规法治的完善,人类文明、和谐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扫黑除恶”已经不是新名词,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的毒瘤,不仅威胁到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着人类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在过去,“黑社会、恶势力、黑帮老大”等名词,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咬牙切齿、恨之入骨。


      扫黑扫的就是黑社会,除恶除的就是恶势力,扫黑除恶还不仅是扫除民间社会的毒瘤,更加扫除的官场上的“保护伞”。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重背离为人民服务宗旨,有的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有的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对其有案不立或案发后通风报信、说情抹案;有的甚至直接组织参与恶势力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这些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曾经披露的典型案例历历在目:“玉山帮”,在贵州瓮安“6·28”群体性事件中,参与焚烧警车、殴打公安民警;“唐山老大”杨树宽,非法拥有各种枪支38支、警用规格催泪弹12枚、子弹1万多发、军用车辆4辆,其中包括“威风凛凛”的装甲车;“黑道霸主”刘涌,该犯罪团伙的“保护伞”,上至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原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下至沈阳市各局局长及和平区的部分领导、警察;“地下银行行长”王石宾,原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永州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也是永州市最大的黑势力团伙的“保护伞”和后台老板;广州“黑龙会”,除“老大”冯志希出生于1978年外,其他骨干成员都是“80后”青少年,还网罗了60余名“90后”的中小学生作为“马仔”。

      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扣住了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又一突出问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也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从根本上要求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刨根究底、敢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严打”、“常打”、“深挖”、“细扫”,严厉打击“黑社会”、“保护伞”等,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供稿:厦门市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撰稿:陈海山   校对:陈海山  值班编辑:刘心雅  审核: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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