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租方拟出租下列资产,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已按厦国资产〔2022〕361号文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已向本企业职工进行公示,听取了职工意见。
2、上述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如有不实,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本招租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中心对意向承租人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仅作表面的核对,产权交易中心基于意向承租人的保证将有关资料转达给招租方,招租方将自行对意向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交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4、本招租方保证各意向承租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在信息公告发布后不撤回上述标的,否则将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合同期租金底价的5%作为赔偿。
5、本次招租标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出租,本次招租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
本招租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名称 |
同安区荏畲村水路99-1、2、4、5、6~13号整体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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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基本情况 |
详见《招租方案》(点击打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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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 他 交 易 事 项 |
招租底价 |
详见《招租方案》 |
招租期限 |
7年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否 |
保证金 |
详见《招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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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告期限 |
10个工作日 (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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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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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 2.承租方注册资本金实缴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承租方及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具有良好商誉,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注:不良记录含在全国及企业所在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入厦门市国有企业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连带责任担保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股权被司法查封/冻结、有恶意违约、拖欠租金或存在违约诉讼或与招租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恶意竞租、违约、拖欠租金及其他不良情形等。) 4.在参与竞租前,承租方与招租方(包括其关联企业)间不存在未履约或违约之行为。 5.招租方对承租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具有审核权,成交后如发现承租方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招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成交资格,合同已签订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缴交的租金、押金、保证金等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招租方有权将本项目重新公开招租。 6.承租方一旦办理报名登记,即表明承租方已完全了解该租赁物现状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规划用途、审批材料、产权情况、瑕疵等),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有任何异议。 7.承租方应按招租人要求提交招租方案中的附件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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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承担。 2、详见合同及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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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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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